就业创业政策小贴士:什么是创业培训补贴
补贴对象和条件
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(含毕业学年普通高等学校、本市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员工,复员转业退役失业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,以下统称“有创业意愿人员”),参加本市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,并取得相应创业培训合格证书。
补贴标准
取得创业培训(GYB)合格证书的,每人补贴400元;取得创业培训(SYB)或创业培训(IYB)合格证书的,每人补贴1000元。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个创业培训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补贴。
申请时间和程序
创业培训机构在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人员来源向市、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(在校员工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)。就业创业政策解读
一、创业补贴
(一)补贴对象
在泸州市辖区内创业的人员(不受户籍人员身份限制)。
(二)申报条件
新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成功满1年不满3年,吸纳安置劳动者并提供有效证明。
(三)补贴办法和补贴标准
按每吸纳1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,最高补贴5万元。
(四)申报材料
自主创业人员向本人创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(未设立劳动保障机构的直接向乡镇)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,填写《泸州市创业补贴申请表》,提供以下材料:
1.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;
2.营业执照或创办经济实体的有效证明;
3.招用人员工资表或报酬的支付证明;
4.本人银行账户;
5.其他有关材料。
(五)办理程序
1.劳动保障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格、提供的材料进行实地初审,公示7天后符合条件的在《泸州市创业补贴申请表》上确认盖章后上报乡镇(街道)劳动保障所;
2.乡镇(街道)劳动保障所实地复核,符合条件的在《泸州市创业补贴申请表》上签署意见及盖章后上报区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,自主创业人员创办企业属市级及以上企业上报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;
3.区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进行评审;
4.区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评审意见初审后报同级人社局审核,符合条件的报同级财政局,同级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划拨资金。
二、求职创业补贴
(一)补贴对象
就业困难人员家庭、零就业家庭、城乡低保家庭、身有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。
(二)补贴标准
一次性补贴毕业生本人每人800元。
(三)申报材料
1.属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高校毕业生的,提供家庭成员中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《登记证》、家庭户籍本及复印件;属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,提供家庭户籍本、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及复印件;属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的,提供家庭户籍本、城乡低保家庭认定证明及复印件;属残疾人的高校毕业生,提供本人残疾证及复印件;属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,提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;
2.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;
3.个人银行账号。
(四)办理程序
1.申请者向其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,提交申请材料,高校对员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七天;
2.公示无异议的,按照学校的预算管理级次,由高校向其所属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报送《城乡低保家庭、身有残疾和享受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》、《城乡低保家庭、身有残疾和享受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》;
3.市教育部门复审后,送市人社局核准;
4.同级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划拨资金。